就西松建設「和解」條款缺懺悔與和解誠意
世界抗日戰爭史實維護聯合會聲明
2009年11月1日
2009 年10月23日,日本國西松建設株式會社(以下簡稱“西松公司”),與戰時被強擄至西松安野作業所做苦役的8名中國勞工及遺屬達成和解(以下簡稱“安野和解”)。在雙方簽訂的所謂“和解條款”中,西松公司不承擔法律責任,僅同意對當年被強擄至西松安野作業所(位于日本國廣島)的360名中國勞工給予2.5 億日元的補償。康健律師與日本國小野寺利孝、高橋融、森田太三等律師共同代理的西松信濃川作業所中國勞工案的原告,明確表示拒絕接受這樣的和解條款。世界抗日戰爭史實維護聯合會了解案情後﹐決定完全支持康健等律師之宣言﹕拒絕接西松建設的所謂“安野和解條款”。
據「安野和解條款」文件顯示,其中雖然寫上了「謝罪」的字眼,但西松仍迴避承認由日本法院確認的虐待勞工之事實,並且將此等重大人權侵害的賠償責任歪曲為“人道救濟”,而且款項極少,僅為幾年前類似的韓國勞工案中的九分之一左右,毫無認錯及和解的誠意。
西松以救濟代賠償
首先,該“和解條款”援引日本最高法院於2007年4月27日之錯誤判決,繼續否定強擄及虐待勞工此等侵害人權的賠償法律責任﹐將理應賠償之性質歪曲為人道救濟。輔助新潟「信濃川作業所」勞工原告之中國律師康健解釋: 日本最高法院4月27日判決是日本單方面錯誤解釋1972年中日聯聲明,曲解中國政府已放棄包括民間在內要求賠償的權利。為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當天就發表講話,指出日本最高法院之錯誤。因此,日方不能強指中國勞工之索償權利已被放棄。
為企業開脫﹐將強擄勞工行為推卸為戰時日本內閣決定
其次,西松將強擄勞工的行為簡單推卸為戰時日本內閣決定,明顯企圖為企業開脫責任。而事實是,當年強擄、奴役中國勞工的日本公司都是軍需企業,與國家利益一 致。歷史檔案可證實。日本公司當年是在與日本政府共同商定了強擄中國勞工之後,再由日本內閣決議的。多家日本法院的判決,包括日本最高法院均曾認定當年日本政府與日本公司共同策劃、共同進行了強擄、奴役中國勞工的行為。
迴避虐待中國勞工事實﹐“謝罪”空洞
西松建設這次“和解條款”中,對其殘酷虐待中國勞工的事實,隻字不提,因此它的所謂“謝罪”空洞而無內涵,毫無懺悔誠意可言。
再者,對近360位勞工提出的2.5億日元補償,折算每位勞工約69萬日元,即人民幣約5萬元,款項還包括在日本建紀念碑、調查仍未找到的勞工及遺屬、祭奠等。此條款與幾年前被史維會及很多關心戰後向日索償的團體所批評的鹿島公司對花岡勞工所作的“和解” 協議﹐問題同出一轍。“花岡和解”為調查、交流、祭奠等項目的支出扣起一半所謂“和解金”款項,另一半才給受害者。以此推斷,安野勞工每人實際得到的補償不過二萬多元人民幣。此數恐怕連工資也抵不了,遑論賠償。
“和解”金額僅為韓國勞工九分之一
幾年前,日本企業「不二越」付與韓國勞工的“和解金”是每名500多萬日元﹐今中國勞工相比之下,祗有60多萬日元,僅為前者的九分之一左右,這顯然是對中國勞工的歧視。再者,戰後日本企業謊報使用中國勞工而發生了損失,該損失包括管理費、餐費、工資等(而中國勞工實際並未得到任何工資)﹐日本政府因而於1946年給予所有有關企業大額補償金﹐西松得到了75 萬多日元(約相當於現在的7.5 億),而現在西松拿出給勞工的2.5 億日元,只及此數三分之一。中國勞工被強擄為西松做苦役﹐為其取得巨額收益,今遭此對待﹐公理何在?
“和解”金由日方掌控
如此重大的人權侵害,加害者仍不正視事實,不願承擔法律責任﹐並企圖花點小錢打發受害者,是明顯缺乏懺悔的表現。即使是這點小錢,還冠以「西松安野友好基金」的美名,存放在日本民間的「自由人權協會」。對中國受害者的補償金,竟由日本民間機構來掌管﹐誠意何在?
與其形成強烈對比的是德國在2000年對奴役勞工的賠償而設立的是「記憶、責任、未來來基金」,坦率的正視了歷史,明確的承擔了責任,只有這樣才能面向未來。而西松的「安野友好基金」既迴避了歷史事實,又明確表示不承擔法律責任,卻冠以「友好」字樣的基金,從做 法上不但看不出其解決問題的誠意,還企圖描繪西松為善人、慈善家往自己臉上貼金。
世界史維會質疑勞工原告可能被誤導
還有,安野“和解條款”第八條說明是次和解乃為對廣島「安野作業所」全部360名勞工的一攬子解決,所以除8名原訴人外也限制其他勞工起訴。雖然代理西松公司與安野勞工的日本律師,在法庭外另寫了一份對「和解事項的確認」。在該確認書中﹐將此條款解釋為對於不同意和解的人「不具有剝奪其權利的法律效果」。既 然有這樣的解釋,為什麼不直接寫入和解條款?「和解條款」是在法庭內由法官確認,其效力當然高於法庭外的解釋。出現法庭外的解釋與“和解條款”意思完全相反的條文﹐是否與勞工沒有中國律師輔助,因此在簽訂“和解條款”前沒有完全理解條款內容有關?
由西松安野強擄勞工案日本支援團體提供的“和解條款”中文譯本,將“救濟”一詞,譯為“補救”,史維會認為這樣的翻議是沒有反映判決原意的,是否因此勞工錯誤認為已得到了補償,而沒有意識到此“和解”仍以“救濟”為基調?
世界抗日戰爭史實維護聯合會呼籲﹕西松建設應及時糾正不當的態度及作為,拿出認錯的勇氣和承擔責任的決心,明確承認其強擄、奴役及虐待中國勞工的事實,並為此謝罪及向受害人賠償,達成真正的和解。(世界抗日戰爭史實維護聯合會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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